國會議員可以援引議會常規18(1)提呈“緊急動議”來辯論突發性的國家大事,雖然講明是“緊急”,卻不見得馬上提呈,下一刻議長就通過,議長需要時間去深思熟慮,若是通過,至少得等到隔天上11點30分才能辯論。
緊急動議必須符合三大條件,即是特定課題、涉及公眾利益以及必須緊急處理,缺一不可,因此一名議員的緊急動議被通過,就像一名足球員連進3球,完成“帽子戲法”般光榮。
國會偶爾發生朝野議員針對同一課題,爭先恐後提呈緊急動議,有一次,國陣亞依淡國會議員魏家祥及行動黨古來國會議員張念群各自說自己是第一個針對煙霾課題提呈緊急動議,兩人為了搶功勞,又各自開記者會及用推特聲明:“我是第一個!”當他們搶破頭之際,議長班迪卡簡單一句:“煙霾不是大馬造成,政府也及時採取行動了。”駁回動議,你們爭甚麼呢?
大多數緊急動議,一到議長室就被拒絕,反對黨自憐的說,議長總是駁回他們提呈的緊急動議,就像國陣提呈緊急動議辯論巴勒斯坦加薩戰爭危機,被議長通過了。後來議長又以“不干預外國內政”為由,駁回伊斯蘭黨提呈埃及軍方奪取埃及政權事件的緊急動議。
很多時候,議長拒絕緊急動議的理由會超出上述三大條件,最近,行動黨亞庇國會議員黃仕平提呈緊急動議,要求國會緊急辯論沙巴保安問題,議長以“事件不緊急及警方已著手調查”駁回動議;同一時間,行動黨武吉免登國會議員方貴倫要求緊急辯論吉隆坡市政局調漲產業年租估價,議長又以一天不能有超過一項緊急動議(即是黃仕平的動議)駁回方貴倫的動議,議員們摸不著頭腦,怎麼1+1=0,當天甚麼緊急動議也不被通過。
其實議員提呈緊急動議的目的是告訴國人及國際社會,大馬政府的立場及關注,奈何他們就像人有三急,要進廁所大便,廁所守門人說:“你不夠急、公眾也不急、你不需要馬上就拉屎,所以不能進。”
(光明日報/好玩‧文:洪國川) 2013-12-06 16:57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186825?tid=2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