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阿貓告訴我,法庭內的犯人欄的種種故事,令我想起蒙古女郎炸屍案,被控謀殺的兩名特警。 想當年, 蒙古女郎案第一天開審,我負責採訪場外環境及花絮,由於不斷有人出入,法庭木門一時開一時關,我發現一位馬來胖妞坐在遠處,含情脈脈地望進法庭內,坐在犯人欄的其中一名被告。 被告正好也往外望,兩人相隔雖遠,卻十分甜蜜。 過後我坐在馬來女子旁邊,她笑臉盈盈,迫不及待告訴我:"坐在犯人欄的嫌犯是我的男朋友,我告訴你,他不是兇手,兇手是另有其人,他只是要幫忙兇手而已,不過無所謂,他最後會沒事的……" 她的話讓我猶如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不過我仍當著花絮,寫出來及上稿,但是主任講,這則新聞可能藐視法庭,不能出街。 後來我被派去採訪審訊,雖然嫌犯坐在犯人欄裡頭,但是神情十分輕松,兩人聊天聊得很開心 ,他們隔著犯人欄不停與女朋友調情,兩人在吃吃笑笑,彷彿四下無人。 我驚覺向我爆料的馬來胖妞真得是嫌犯的女朋友,如果她所說是真的,絕對符合案件結局。 由於法庭不能拍攝,所以西報會聘請畫家進庭,畫下審訊的過程、法官及嫌犯的樣子,每一次 兩名嫌犯都要求畫家給他們看畫像,然後討論畫得像不像。 有一次,我閒著,也在白紙上畫下法官查基的頭像,他們看了,低聲笑,還說我畫得很像,很傳神。 坐在犯人欄,也能如此開心及悏意的人,看來只有這兩個人。